艺术硕士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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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信息来源:教育部学位中心 发布日期:2007-10-12 00:00:00 更新日期:2023-09-04 20:13:05
                            
                          学位中心[2007]7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做好2008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07]11)文件精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承担本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通讯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省级学位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根据教研司[2007]11号文件规定的初选范围、初选名额及有关要求组织初选,并将初选后的博士学位论文及有关材料寄(送)到学位中心。

一、材料报送

1.请于20071110将以下书面材料寄(送)到学位中心。

1)初选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八本,不要以书代替论文。为节约费用,请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3000左右的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及相应的英文摘要(格式见附件6)、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的注1)装订成册,一式八份,与相应的博士学位论文夹放在一起。

3作者、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3每篇一式两份,按单位顺序排列,单独装袋。

4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省级初选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

2.为了便于网上评议,请于10251110登陆网上申报系统,提交以下电子文档: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论文中英文摘要;

3)作者、指导教师简况表;

4)简况表汇总数据库(DBF格式)。

以上文档的申报方式、命名格式及数据库结构说明见附件5

 

二、有关说明

1.博士学位论文必须为原文复印或打印稿,不得修改或附加其他材料;若原文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则须提供中文稿,并将中外文稿合订成册,一式八份。

2.推荐表中填写的各项成果均应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的一年内获得。

3.请认真核对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的一致性,确保学科代码及名称、论文被收录数等信息的准确性

4.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均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七年六月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其中,原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按调整后的代码及名称填写。

5.本通知(含附件)、数据库文件评选办法、学科代码及名称均可在学位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dgdc.edu.cn)下载或查询。

联 系 人:龚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18层评估处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82378809  82378735

传真号码:(01082379489

电子邮件: pgc@cdgdc.edu.cn

 

附件: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作者简况表

3.指导教师简况表

4.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省级初选汇总表

5.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6.论文中英文摘要格式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抄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